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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讨论] 对于经验外贸尾单的商家如何适应新消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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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北省唐山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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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网络对新的消费者保障法和网络交易的新规则,提醒每个商家都认真注意几点:
1. 批发交易和网购有一定的区别,买家不是最终消费者,也是会继续出售为目的的。新消费法规和网络交易法规不一定能完全覆盖到批发交易,经过咨询律师,可以采用合同法来处理。但如果有争议,买家或许采用新消法处理,所以提醒商家了解新消费法规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  新消法中的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请商家务必在和买家沟通中如实说明清楚商品情况,同时说明清楚什么情况不能退,对方需要确认了解并同意。
法律原文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专业人士解读:
广东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吉生表示,七天内“无理由退货”的反悔权,旨在消除买卖双方因地位不平等带来的后果。但“无理由退货”并不等于“无条件退货”。 根据新消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对“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的理解,应当紧密结合新消法规定的“根据商品性质”进行判断。商家根据不同商 品的具体情况设定的商品“完好”标准,必须合理,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并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只要不是消费者的原因造成商品价值明显贬损的,均属于“商品完 好”。一般来说,消费者为检查、试用商品而拆封的情况仍属“商品完好”。同时也建议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对“商品完好”进行细化研究,出台明 确的分类标准。
3.  品牌的问题
新法规对假冒名牌实行了严厉的措施,同时要求卖家举证。鉴于外贸尾单的进货渠道大多都很难举证,即便是真的尾货,品牌公司也不会提供授权,因此,请商家务必在架商品不得使用商标,不得使用官网截图,同时在和买家的沟通中说明清楚,以拿样的款式和质量来定价格,而不是其他!
3 [+ g8 U9 z/ H: w5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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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北省唐山市 电信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N" _7 Y  x+ t' D! f7 J* M-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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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6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不错不错   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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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省盐城市 电信
支持你哈..................................., S6 ^% i0 ^2 ?, I/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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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电信
淘宝 滋生的差评 专业户 已经让  不少小卖家吃了苦头
7 u; Q0 ?, R2 I5 b( a! G' K5 N: p/ V4 O3 e; a
这次新消法  实施    不知道会不会 出现 退货 理赔专业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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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电信
高手云集 果断围观
) W! ]0 W! W! K+ W" ]/ j!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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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电信
好,很好,非常好!
  A/ v5 W# m'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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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7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电信
顶起出售广告位
7 L! {; Y! I# n' [: N: B&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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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电信
非常好,顶一下
$ U; j, s9 v0 x/ N3 n8 U! }5 ]9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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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洛阳市 电信
1v1飘过
0 G/ r+ N% F) a2 N1 e" P+ y.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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