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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海关务工作室原创文章——锦囊妙计(十四)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能否留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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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上海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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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8pt][b]欣海关务工作室原创文章——锦囊妙计(十四)[/b][/size][/font][font=Calibri][size=18pt][/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6pt][b]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能否留购?[/b][/size][/font][font=Calibri][size=16pt][/size][/font][/align][align=center][color=rgb(255,0,0)][font=宋体][size=14pt][b]本文为诸佳旻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违者必究![/b][/size][/font][/color][color=rgb(255,0,0)][font=Calibri][size=14pt][/size][/font][/color][/align][align=center][font=Calibri][size=14pt] Ford.jpg [/size][/font][/align][align=left]汽车行业的朋友都知道,国外新车型引入中国市场之前,必须进行相关测试和验厂审查,均合格后方能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俗称3C认证并批量进口。上周有客户咨询小编,关于进口测试用汽车3C检测完毕后个别车型企业想要留购,但向上海海关提出申请时却被告知测试用车不能留购,客户表示不能理解。那暂进的测试用车辆到底能不能留购呢???[/align][align=left]针对这个问题让我们寻找相关的海关文件支持,其实该客户遇到的这个问题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有关事宜》第七条关于暂时进出境货物的限制中有明确规定:为落实《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05年第44号联合公告的有关规定,作为货样暂时进境的车辆,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不得延期。测试用车辆及其零配件无论是否损毁,期满必须复运出境。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2号《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监管有关事宜》中也提到: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如不能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暂时进境核准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在18个月延长期届满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审批;对于非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实施必检项目的暂时进境车辆,不能申请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align][align=left]归纳起来就是: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凭车辆测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以申请延期,但不得留购;非测试用暂时进境车辆不得延期,不得留购![/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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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9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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